决曹院离贼曹院不远,几步路就到。到了决曹院,也不等值班小吏通传,杜佑拉着荀贞的手,径至堂上,找着郭俊。
郭俊正在办理公事,两个斗食小吏跪伏案下,等他审核批示下边县中呈报上来的“具狱”。
“具狱”就是在审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的总汇。汉制,乡、县、郡所审之案件如系人命大案,或者疑案,必须将“具狱”向上级司法机关呈报,称为“上具狱”,此乃法定的司法程序。如果郡决曹发现其中判案有错的地方,有权退回重审。当年荀贞捕杀第三氏,县中就报给过郡决曹,当时就是由郭俊定的案。如前文所述,阳翟郭氏乃是本郡法律名家,世传法律,只当过朝廷廷尉的就有好几人,更别说在郡中了,颍川郡决曹掾一职基本都是由郭家的人来担任的,几乎成了他家的世袭职位。
钟繇家两代为郡功曹,在郡中人事这一块儿上人脉深厚,郭家世代为郡决曹掾,在法律系统里则是根深蒂固。
见荀贞、杜佑来到,郭俊颇是奇怪,请他俩入座,先没问他俩的来意,说道:“下边县里‘上具狱’,两位请稍等,待我批复完了再与二君叙话。”
杜佑的性子干脆直爽,既然已经决定和荀贞联名举报张直,是福也好,是祸也罢,他都不去再想了,因此方才他还是犹豫苦笑,而这会儿却就若无其事起来,还有闲情打听郭俊在批复何案,探头往案上望了眼,问道:“哪个县的具狱?”
“颍阳的。”
“是何案情?”
“捕了一伙儿盗贼,县里断了弃市,……。”郭俊熟悉律法,
80 擒贼先擒王(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