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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神(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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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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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快,把很多词中间的字给省掉了,这就是所谓的“吃字儿”,比如“蹬鼻子上脸”,说成“蹬鼻上脸”,百货大楼说成“百大楼”,派出所说成“派所儿”,这是说习惯了,实际上以前叫火神庙保甲所,入了民国改称警察所,简称警所,就相当于后来的派出所,隶属于天津五河八乡巡警总局下边的一个分局。那个年代兵荒马乱,地方上的警力部署至关重要,巡警队、巡河队、保安队的警察加在一起足有五千多人。当时出城不远的白庙、土城一带还有土匪作乱,都是村子里穷怕了的亡命之徒,心黑手狠还有枪,拦路劫道、绑架勒索无恶不作。当时天津城的警察,不仅要维护治安、弹压地面儿,还得时不时出去“剿匪”。刘横顺因为剿匪有功,当上了火神庙警察所的巡官,不过权力不大,薪俸也不多,手底下有这么俩仨人。当时天津城规模比以前大了好几倍,三岔河口边上的鞭炮作坊全部迁往西郊,仅留下“火神庙”这个地名,久而久之成为了脚行苦力的容身之所。
    位于三岔河口的火神庙警察所,正好在河口以北,辖区内的住户大多是下苦出力的穷人,指着身子当地种,日挣日吃,家无隔宿之粮。不比钱多粮广的地界,江海不宁、乱匪成群、逢山有盗、遇岭藏贼,穷地方一般出不了大案子,谁家也没有值钱的东西,普遍家徒四壁,除了床板就是破桌子烂板凳,连件囫囵摆设也没有,耗子都不来这样的人家,没地方下嘴,偷能偷得出什么?抢能抢得来什么?所以火神庙一带的巡警无事可做,上班来下班走,成天混吃等死,没什么大作为,转句文言,都是盐罐子里的王八——闲员。可天津卫的老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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