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姓桑德斯呢?完全是因为西界人来了以后,要向洋大人献媚的缘故。
桑德斯原本有一个很土气的名字,叫王喜富。可是自从洋大人来了以后,连坡城都更名为伊莎贝拉城了,那他王喜富,凭什么就不能叫一个洋气点的名字?
至于当地土著,高种姓是他要结交的,低种姓是他去欺负的;至于自己的族裔,夏人——
当然是眼不见心不烦,最好别来抢他的生意。
有一天他上班,路过一家以烤猪蹄闻名的、洋味娘惹菜馆(就是加了黄油和芝士的娘惹菜)。
那天正好想吃猪蹄,忽然看到餐馆的牌匾上,用花体字母印着“桑德斯”。
他灵光一闪,从此不论是对他的布列塔尼亚上司,还是对那些从农村地区过来的下属,都声称自己叫约翰桑德斯。
本名叫王喜富的约翰桑德斯先生,其实长相并不难看。他有一张瘦削的脸颊,白白的皮肤,比例均衡的五官。也许是知道自己样貌不输于人,所以桑德斯先生尽管在其他方面小气,可是在关于自己形象方面上,他从来都是舍得花钱的。
桑德斯先生喜欢到小区的便利店里,购买三块钱一瓶的男士洗发香波,和一瓶廉价古龙水。
回到家站在镜子前,把自己的头发梳的油油的,然后再仔细地打好领带,这样的审美使得他看上去,就如同一个油滴滴的小买办。
桑德斯太太非常喜欢丈夫这副模样。
她是一个小市民出身的南洋女人。爸爸是开椰咖面包小吃店的,她长的很不好看,性格方面也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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