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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攀不起的老公,我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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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框,简单地用语言总结了出来。
    核心内容是,公司股份、闫圳名下的几处房产、豪车、存款、股票、投资统统与她无关。而安拙的权益是闫圳每月会往以她名字起的卡里打钱,最低五十万,上不设限。
    车子可以随便开,司机不能随便用,当时律师说到这点时,抬头扶了扶眼镜解释道:“闫先生的意思,是您能去学个驾驶,这样会方便一些。”
    她有驾照,大一暑假时学的,她跟闫圳说过。就算没有,她要么打车要么去学,没想过占用闫家司机这项资源。不过安拙什么也没说,一脸,我很忙请快点的大律师应该是没工夫听她的反馈吧。
    想到这个婚前协议,安拙不得不想起里面关于离婚的情况说明。
    作者有话要说:
    ☆、第 4 章
    记不太清了,但当时安拙看完的直观感觉是非常的霸王条款。大意,女方犯错导致男方想离,女方什么都得不到,净身出户。男方想离女主无过错,不管男方是否有过错,女方都必须同意并配合,作为补偿,会给女方物质赔偿。
    具体怎么赔,安拙当时就没记住,现在更是全忘了。
    拉上行李箱的拉锁,收拾行李的工作告一段落,安拙静下来扪心自问,怎么就想到了离婚?她是对这段婚姻有了新的看法、想法,打算一个人出去冷静一下。但离婚......好像又不至于。
    平心而论,闫圳并没有对不起她,当初也没骗她是因为爱她而结合。婚后,他谈不上对她好,也没对她不好。五十万的数目,按月按时存进她的账户。赶上她生日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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