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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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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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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有一些诉讼、斗殴类小事,也往往去击鼓。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重臣以明英宗朱祁镇的名义颁布《禁妄击登闻鼓旨》[10],规定:“登闻鼓专为申冤而设。凡军人等陈告户婚田土、斗殴、相争、军役等项事务,只许赴通政使司并当诙衙门告理,不许迳自击鼓。官员不许受状。系申诉冤枉并陈告机密重事方许受状入奏。”
    此令严厉禁止官民因民事案件而击鼓。当然即便访民因小案敲击了登闻鼓,也不会受到惩处,只是掌鼓官员不会受理。明英宗诏令之后,登闻鼓绝少再响起,这当然不是因为民间没有冤案,而是大宦官王振干政后,为了粉饰太平,采取了一些人为手段禁止人们敲打登闻鼓——
    有意上访者才刚刚走近登闻鼓,便已被守在附近的军士拦下,带到官署,随便捏造个罪名痛打一顿。这些上访者本是为亲人申冤而来,结果反而惹祸上身,平白挨了一顿棍棒,即便侥幸躲过牢狱之灾,也只能忍气吞声,哭诉无门。是以人们知道后,再无人敢轻易擂响登闻鼓。连朝中大臣都屈服于王振的淫威,又何况民间百姓呢?
    赶去官署的途中,朱骥不禁心道:“之前人人畏惧王振,是以登闻鼓数年不响。若不是他在土木堡之变中被杀,孙忠以国丈身份去敲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嗯,他是太上皇的亲外公,无论如何都不会有事。当日杨埙请他出面营救国子监李祭酒,也是因为他的身份足够与王振抗衡。然目下在位的是新皇帝,跟孙国丈并无血缘关系,是否还会在杨埙这件钦命要案上插手?”
    他料想孙忠是从邻居衍圣公弟子源西河那里听闻了杨埙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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