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称号,实际上瓦剌和鞑靼两大部的统治权完全操在也先手里。也先大规模出讨蒙兀儿斯坦,并与沙州、赤斤蒙古[13]诸卫首领通婚;东破兀良哈,胁逼高丽;使东至松花江流域的女真各部,西至巴尔喀什湖一带,北连西伯利亚的广大地区,皆受其约束。向南,则逼明朝边疆。此时,瓦剌在也先手中,已经形成了所谓“两虏合一”的局面,势力达到极盛。
瓦剌虽然强盛,但蒙古地区基本上是游牧经济,以畜牧业为主,其他物资匮乏,需要用畜牧产品交换中原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因而尽管瓦剌也先完成了霸业,还是不得不积极要求明廷允许互市贸易。
正统三年(1438年)四月三十日,明英宗朱祁镇允准在大同开立马市,专供瓦剌部进行互市。
当时马市交易分“官市”和“私市”。官市由瓦剌方面卖马匹,明朝官府发给“马价”金、银、绢布若干。因瓦剌主要是以马匹同明朝官府进行贸易,所以官市又习称马市。私市则是瓦剌方面用马、骡、驴、牛、羊、驼、皮张、马尾等物,跟明朝商贩交换缎、绢、、布、针线、食品等物,但禁止买卖兵器、铜铁等。另外,还有明官府发给“抚养”金银若干,这就是所谓“款虏”。
马市形式上是互市,其实是明廷定期送给塞外各部族一批财物,藉以缓和他们对边疆的侵扰。这种互市若是处理得当,确实是对双方有利的,明廷能够得到一部分马匹,明朝边塞的百姓也可以暂时得到安宁。
然而瓦剌不满足于仅仅与明朝有朝贡贸易关系,经常借朝贡名义,大肆讹诈明朝财物。当时明廷对进贡国家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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