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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人往上爬(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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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槽,刚不是叫你走,你咋还没走呢!
    黎执敬背着王阮园,面着子椿,一脸凶神恶煞。
    你要是走了,我们就可以随便编个借口敷衍过去,你还站在这里岂不是要亲口解释刚刚那个三年契约?
    这小子会怎么解释?
    可无论子椿如何解释,法条都明文规定十三岁小孩得负责。
    因而他和他母亲应该都没错吧。
    可事情的关键却并没那么简单。
    法条上的确明文规定过责任的归属,但上面也明文规定——
    若符合前条者,受害方要求赔偿金不得超过十两银子,卖身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在当时,这条法则,母亲却根本没给
    爷俩看。
    它是写在了后面一页,母亲是想故意给椿爷俩吃点苦头才如此做。
    到了事后母亲方才给几个内眷看了并告诫尽量别宣扬契约的事,也为避免惹祸上身。
    而他执敬自然也看了。
    所以他明白叫子椿赔偿五十两,卖身三年这事,实际是在坑这几位乡里人啊!
    不行,知县大人都是懂法律的,他不能让子椿乱说话。
    果然身后的王阮园也将目光停留在子椿身上,他问道:“这就是和你们签了三年契约的孩子吗?”
    执敬苦回:“他父亲穷,自愿将他留在我们府上,说跟着我们能吃好喝好,大人你看这孩子瘦成这样,我母亲就是因为瞧见他身体不好才做了好心将她留下。虽说是签了契约,但也没让他干苦活,门上谁来了,进去通报一声,算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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