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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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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人民币 7 万元。张太则认为,项链是一名已故的珠宝大师所做,其中宝石的排列组合顺序自成一体,是一副别致有趣的图案,不应该按照珠宝的累积价值估算,而是应该视作一副完整的艺术品。根据这位大师这两年遗作的拍卖价格,张太认为应当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便诉到了法院。
    我肃了肃表情,正色道:“这个真不好说,但你也不用太紧张。这样的官司绝大多数都和解了,少数没和解的,也以判赔偿为主,真闹到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很低。目前分歧在对这条项链是否是艺术品的认定。如果对方提出了足够的证据让法官认为,项链的艺术性和收藏价值超过了本身珠宝的价值,那判赔金额就会偏高,且尽量接近拍卖价格。不过呢,从这点上出发,对你还算是有利的,毕竟你不可能在做出毁坏行为前就知道这条项链价值 100 万,正常人的理解中,谁会把 100 万的东西挂在脖子上呢,我们可以从这点出发,说服法院尽量按照项链当初的购买价来赔偿。还有一点就是对于你主观意愿的认定,好端端地你不可能有意去损坏一个陌生人的物品,故意性的认定就有问题。当然,这些都是在真到了诉讼那一步的情况下,在此之前,你考不考虑跟对方和解呢?”
    凉眸像是在思索我前面说的话,猛地听到我提问,脱口道:“我愿意啊,但是她不愿意。”
    “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差距确实比较大。但她的胜算并不是特别高,”我疑惑,又试探性地道:“她这么执着地要告你,你有没有考虑过是不是遇到碰瓷的了?”
    凉眸冷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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