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体现本人三观的,仅此两句——
“人性的恶是不容试探,也无法揣度测量的。”
“要是不想……继续受伤害,就必须坚持调查,将那些做恶之人绳之以法,把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让人们坚信正义和光明的存在。”
二、法不外乎人情。
男主涉及猥亵,并非强奸。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男主存在犯罪事实,但是,这不是出自他本人意愿。
如无必要,他根本不想碰女主(他疼惜女主,也怕自己真成了变态)。
难道惩治制毒贩毒的犯罪份子的同时,也要一并惩治参与贩毒的卧底吗?
三、猥亵、强奸从来都不是个案!
难道中出现的每一起强奸案,都是出自同一现实案例?
世上有很多令人痛心难过的真实案例——
不管是“(未成年)被人性侵后,报案了,却不敢告诉家长”,还是“不知自己(未成年)被性侵,直到被家人发现得了性病”,亦或是“强奸幼女、逼迫卖淫并故意伤害”……
(如不是发生在我身边,我甚至无法想象,一个成年人,知道人体生理构造,却不知道如何“性交”。)
有些事,大家没看见,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
四、还请“盖棺定论”,本文前期反转较多,请勿太早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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