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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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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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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均为远近闻名的惨案,譬如桃花村村民包庇子侄,为祸四方,终被朝廷全村屠灭案;譬如为父报仇互相砍杀以致两族俱亡案;譬如前朝官官相护,蒙蔽君主,终致亡国案……
    字字皆现血光,句句皆流苦泪,当朝权贵尚且毫无动容,过往百姓却在听了法家学者的唱念后莫不跪倒痛哭,大骂为官者欺压百姓,徇私枉法!什么八议、官当、上请,全他娘的是为自己犯法找借口,连皇上违法都要受刑,他们却能用钱财、爵位相抵,残杀平民只需缴纳足够银两便能撇得一干二净,可曾把百姓放在眼里?可有将他们当人看?
    好哇,这篇策论说得好,立法之宗旨在于爱民护民,在于彰显公平维持正义。国法为公器,人命大过天去,不应被某些人的私欲掌控。无论是王侯将相还是匹夫匹妇,都得遵纪守法,安于本分,这才能共创盛世,同举伟业。
    “说得好!”文人士子皆在沉默,平头百姓却都热烈鼓起掌来。什么叫奇文?真正贴合民心,顺应天道,为苦难百姓伸张正义的,才有资格叫做奇文,余者皆为权贵喉舌,豪门鹰犬罢了!
    犀利而又切入要害的批驳过后,此文又以“如何立法、修法”展开讨论,就现有的各种法律形式,既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等一一进行详述,表明立法应先立骨,再塑性,后添加血肉。
    立骨当以不同类别分门架构,不可一蹶而就,既民有民法,官有官法,税有税法,地有地法等;塑形当以现今国势为基准,完全贴合当下政局与民情;血肉乃古往今来的大小案例,记录在册后可作后世量刑之圭臬,不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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