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康熙皇后的亲侄子,乾隆皇帝亲手提拔的首席军机大臣,乾隆曾说他“为第一受恩之人”。然而,在这不祥的乾隆十三年,乾隆把这些都忘了,在他眼前,不再有什么“功臣”“皇亲”“朋友”,只有一个个“辜恩枉法”、办事不力的“奴才”。张广泗被处斩。讷亲被赐了一把“遏必隆刀”,在四川军中自己抹了脖子。庆复则被赐了条白练,悬梁自尽。
从乾隆十三年起,乾隆由儒入法,抛开了宽大仁慈的面具,抛弃了“以礼治天下”的梦想,拿起了父亲留下的屠刀和鞭子。
乾隆十三年前,皇帝对于全国的死刑犯一直网开一面,能不处死的,尽量不处死。乾隆十四年秋审朝审,皇帝一反以前的做法,不留情面,大批勾决,均即处死。以前多次批准缓刑的老犯也不免归于一死。乾隆十五年(1750年)、十六年(1751年),正好是乾隆和皇太后四十、六十大寿,按常规,这两年死缓犯一律不处决。然而乾隆宣布,贪污挪用的官员不在不处决之列,宁可破坏大庆的气氛,他也要置贪官于死地。
对于贪污官员,他拿起了雍正皇帝用过的老武器,命令他们自填亏空,他的要求甚至比雍正还要苛刻。乾隆十二年(1747年),他规定,凡是因为贪污挪用导致公款亏空而被判死缓的,都要用自家资产赔补亏空。没能赔补上的,挪用者如果所欠额超过1000两,贪污者超过80两,就要执行死刑。这一道命令,要了许多贪官的命。
对待民众反抗事件,他的处理也分外严厉。乾隆十三年,福建发生老官斋教案,乾隆说:“此案务须……痛绝根株,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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