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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医手记之证词(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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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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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尸斑位于尸体背侧未受压处,指压褪色。
    头面部:蓄长发,头皮未见损伤,头皮下未扪及血肿,未见骨折。
    颈项部:皮下及颈阔肌等部位未见出血等改变。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躯干部:腹部黏附有大量血迹,并有向腹部右侧流淌的血痕。腹部脐上1.5厘米处检见两条长度分别为2.0厘米和2.1厘米的皮肤创口,腹部脐下1厘米处检见一长2.3厘米的皮肤创口。三处皮肤创口均深达腹腔,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
    四肢部:两手黏附有大量血迹。皮肤未见损伤,四肢未见骨折。
    外阴部:未检见损伤痕迹,无液体残留。
    尸检结论是死者系锐器刺腹致死,脐部周围有三个创口,均为致命伤。
    现场未检见指纹、掌印等痕迹,也未发现凶器,却在地面上发现一排奇特的血脚印。说它奇特,是因为这是一排赤足足印,从床边一直延伸到门口。足印大而宽,一望即知不是被害人的足迹,而是属于一名高大强壮的男子。
    既然房东作证说被害人只身入住,那么这排脚印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来的,有很高证物价值。
    在司法鉴定中,足印是一门复杂而重要的分支。虽然近年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提高,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在现场留下清晰足印的案件越来越少,但是足迹学仍在刑侦领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凶手在命案现场留下赤足足印,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来自云贵两省的某些地区,仍保留着赤足行走的习俗,这种情况自我从警到现在仅遇到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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