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将路都给花朗铺好了,倒让花朗心头难受,他的任性,却要给旁人带来无尽的麻烦。他勉力拿起酒杯,说道,“我以茶代酒吧。”
动作神情这么勉强,潘岩早就看出了门道,可是他并不说,也不在意,如果他什么都要跟不喜欢他的人计较,那这一席的人,都已成死尸了。
他以为最清楚自己身份的沈来宝会坐立不安,食之无味,谁想一看,他分明吃得最欢。自己吃得欢就算了,还给旁边的祖母夹菜,给一旁的花铃夹菜。他颇觉意外,这少年明显跟一般人不同。
沈来宝只有一个想法,组团把潘岩吃穷——虽然并不可能。
但绝不能让奸臣影响了心情,这点倒是能做到的。他做他的大奸臣,他吃他的三十道好菜。不得不说潘家厨子做的菜还挺好吃的,可惜这是潘家,要是是花家的话,他还能隔三差五去蹭饭的。
花朗勉强吃了几口,味同嚼蜡,如坐针毡。他觉得自己每吃的一口,都像是在吞别人的血肉,是潘岩搜刮的民脂民膏,是潘岩刀下的忠臣亡魂。
盘子和潘岩在两兄弟的席位之间,他的左手边就是花朗。瞅了几眼,都觉他慢如蜗牛,看得他都压抑了,“不舒服就回家去。”
花朗本就心情不悦,一听就说道,“舒服得很。”
盘子轻笑一声,在花朗看来十分轻蔑,甚至是挑衅。
世上有爱屋及乌一词,那必然也有恨屋及乌的事,他瞧潘岩不顺眼,连带他的外孙也觉得可恨。
旁边弥漫硝烟,连花铃都察觉到了,今天的二哥很不对劲。她知道盘子的外公就是潘岩后,也很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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