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蜷缩在垃圾桶边和墙角里,看不出是睡着,是死了,还是嗨大了。
沈明体面的白衬衫与领带实在和这里格格不入,瘾君子和地痞们不动声色地盯着他,如同掠食者盯着一只离群的羊,他只能快步走进街区深处。渐渐地,有些人尾随上来,藏进衣服里的手握着刀或者枪,预备从他身上盘取今晚的毒资。
就在一群人准备像分割肉食鸡一样把他拆个稀巴烂的时候,沈明却突然停在了一间酒吧前面。
霓虹灯管勾勒出“猫眼酒吧”几个字,虽然白天也同样鲜明,店铺的玻璃外墙洗刷得很干净,里面装饰着干花与彩带,小黑板上还用花体字写着今日特供餐单与特调酒,不过这样一间小酒馆能在此地立足,可见它其实并不普通。
所以那些追踪者都停在了五米之外,并用一种不可思议的眼神看着沈明,仿佛他走进那个地方还不如被他们生吞活剥一样。
沈明回头看了看,抽出领带丢在地上,然后松开领口的纽扣进入了酒吧,在他身后,有人捡起领带夹惊叫:“金的!”
酒吧里面,摆着清一色的胡桃木桌椅,最里侧的小舞台上坐着个精瘦如骨架的吉他手,正荒腔走板的自弹自唱,估计是给了酒吧很多钱才被容许撒野吧。虽然酒吧主人精心布置过他的产业,但店开在这种地方注定生意不会好,因此店里加上沈明也只有七个客人。
此时所有人都在看着沈明。
他把小臂搭在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