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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雪花是正常人,有2014年10月16日贵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蔡雪花只是因为家庭矛盾闹离婚,丈夫和女儿希望其精神病,母亲和姐姐要求立即接蔡雪花出院回母亲家。但贵中心文行分院违法阻止,强行将蔡雪花继续关押病房中,违法拒绝蔡雪花办理出院手续,也拒绝委托人要求转院或转到贵中心总部。
    委托律师认为,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蔡雪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相反的2014年10月16日贵中心已确诊委托人精神正常,因此,蔡雪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根本不需要任何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贵中心文行分院违背蔡雪花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强行将正常人当精神病人进行关押,强制用药,属违法行为,且已严重侵害了蔡雪花的合法权益,应立即予以纠正。否则委托人将依法追究贵中心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将相关事实、录音、录像公之于众,向媒体曝光和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望贵中心在收函后立即联系委托律师或委托人,立即依法为蔡雪花办理出院手续。委托律师也盼望本案尽快取得圆满结果。
    特此函告
    东海市阳光律师事务所
    律 师:王思意姚瑶
    2014 年 12月2日
    委托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616786572
    电话:011-34605186
    地址:东海市东汇区海潮东路88号真爱大厦2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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