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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其离婚等纠纷的委托手续并提供了相应证据。
    2014年11月11日早上,委托律师接到蔡雪花来电称:牛桥派出所的黄志忠警官(警号:0423306)开着警车到她家,称其丈夫许光明怀疑委托人蔡雪花有精神病,要求其前往贵中心文行分院就诊。后委托律师赶往贵中心文行分院,告知黄志忠警官其单独出警,不依法查实白色粉末是否为毒物,来源何处等,反而押送报案人前往精神卫生中心之行为涉嫌违法、违纪。黄志忠警官当即表示其仅是陪同,未强迫蔡雪花,蔡雪花明确表示其是正常人,不愿意接受有关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许光明当场表示已经帮蔡雪花挂号,欲强行拖蔡雪花进贵中心文行分院未成,遂所有人员一起回牛桥派出所,当天下午蔡雪花与丈夫许光明达成书面协议:许光明保证不侵犯蔡雪花人身合法权益,不再骂蔡雪花精神有病,许光明及其亲属不得私自将蔡雪花送去精神病院做鉴定,除非得到蔡雪花的母亲和4位姐姐的书面同意。
    之后,蔡雪花和许光明的女儿许飘逸从美国回来,许飘逸与父亲许光明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将蔡雪花名下500万元理财产品于2014年内转到许飘逸名下。许飘逸表示反对蔡雪花与许光明离婚,并说白色粉末是其出国前忘在家里的牙粉,不是□□。蔡雪花表示牙粉不会无色无味,不相信女儿的牙粉之说。蔡雪花表示其对许光明已无安全感和信任,感情确已破裂,希望能尽快协议离婚。
    2014年11月25日,许光明与许飘逸伙同10来位帮手强行将蔡雪花送往贵中心文行分院,文行分院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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