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都是许光明的人。”王律师也在琢磨,“要不要说出各种营救蔡雪花的方案呢?还是先稍微试探一下吧,放个□□试探下她们。”
“你们有什么办法吗?说说看。”王律师道。
“我问过我一位做法官的老同学,她说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若有一方不同意离,一般判不离的,得6个月以后再起诉,您说拖这么长时间可怎么办呢?我小阿姨都要撑不住了。”钱思雨说。“我在文行区法院住过几个月,那里面的日子很难过的。”
“离婚诉讼是要诉的。”蔡兰花说。“最后是不离婚胜似离婚,菩萨说的。”
“王律师,我们若雇一班人,去精神病院把我小姨抢出来,让小姨待在我们身边,我们算犯法吗?”陈海燕若有所思道。“”还有我们能否找些电视台和网络媒体,把事情搞大了,给许光明施压,让他不敢轻易再对我小姨下狠手?”
“嗯……”王律师微皱了下眉头,分析道:“你们若带上蔡雪花的妈妈去抢人,要把她接回家,应该是不算违法的,其实只是家属对于是否同意蔡雪花被强制住院治疗有歧义,本身《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是对我们有利的,他们不能违背蔡雪花的意愿强制诊断的,毕竟蔡雪花并没有伤害他人或自残的行为。所以说其实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精神卫生法》的,而不是我们。另外,那个刘院长是有问题的,法律上是肯定没有规定说谁送医就得谁接出院的。这也不合理。我感觉他就是听许光明的,所以他故意加了这么个所谓的要求。若你们想网络曝光和电视台曝光施压,现在我们属于弱势,实在没办法也可以试试,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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