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方可解交幕府财政机关。
外国货币在日本国内自由流通,内外货币同种等量交换,铸币和当地金银免税输出入的条款,则被忠右卫门删除,以防止日本国内的黄金大规模外流。这一条删除时,巴夏礼和佩里虽然有些不爽,但也没有强求。
真正令两人不爽的是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的条款被删除,领事裁判权被修改为,一旦两国公民在日本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既不按照日本法律,也不按照英美两国的法律,而是采用法国的《拿破仑法典》进行审判。
审判由一个五人委员会专门负责,英美两国各自派出一人,幕府派出两人,最后一人由英美认可的拥有日本国籍的人士担任。勉强算是做到了公平,但其实也很难保证。
片面最惠国待遇直接不存在,哪儿来的滚哪儿去。忠右卫门只认可在条约末尾,增加专门的一条备注,如果幕府同外国修订了更加优惠的条约,两国有权要求修约。
且这个不是无偿的,日本若与欧洲国家发生争端时,英美两国可应幕府之请求,并作为委托人,居中斡旋调停。
《日英友好通商合约》、《日米友好通商合约》签字!
因为在清朝廷有了经验,巴夏礼和佩里拒绝由忠右卫门签字,要求必须是幕府的宰相大臣签字,德川将军用印,不然绝不认可。
和清朝廷打了许多年交道的英国人很清楚,东亚的封建国家讲究一个什么“便宜行事”。如果大臣没有得到君主的命令,授予全权,便宜行事,那就和一般的官员没有任何区别。历史上的巴夏礼在天津时,便要
81.三国合约订立成(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