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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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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严防一致行动人,甚至证监会在处理这种官司时,不调查书面的协议,只要认定一致行动的事实,就会否决收购行为!
    一致行动都是秘密行动,两方或者多方盯上了一间上市公司,为了出其不意拿下控股权,他们会推出一位明面的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光明正大决斗,其余合伙者秘密作战,等他们完成绝对控股,再突然向上市公司发难。
    这种发难已经奠定胜局,上市公司根本没有翻盘的机会,正是因为危害性太大,所有证监会针对‘一致行动人’的约束也极严格,只看事实,不看协议。
    明报猜测陈维云与刘栾雄是一致行动人,并非空穴来风,他们分析道:
    “元旦节刘栾雄与冯秉组禧玛诺投资公司,曾针对华置展开全面收购,在这场收购里,假如刘栾雄撤资离场,将手中的华置股份卖于陈维云,冯秉仲必将会陷入绝境,陈维云可以轻松把华置收购到手!
    刘栾雄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他的真实目标有可能是市值比华置更高的中华煤气,他已经从祁德尊家族手上收购878中煤股份,据说他正在秘密接触中煤第二大股东希慎集团,如果他将希慎掌握的1431收购到手,再从第四大股东陈维云手中买走436,他的控股权会超过第一大股东李钊基!
    华置与中煤,极有可能是陈维云与刘栾雄联手主导的一场扰乱香江股市的资本游戏!”
    这种料是在捅窟窿,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明报也陷入被收购的危局里,但金墉仍旧准许刊登,他一介书生参与这种事做什么?
    原因很简单,这是李钊基亲自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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