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有清江、石城、东民、集贤四名,而五楼则云轻烟、淡粉、梅研、柳翼,而遗其一,此史所未载者,皆歌妓之薮也。时人曾咏诗以志其事:“诏出金钱送酒垆,绮楼胜会集文儒。江头鱼藻新开宴,苑外莺花又赐酺。赵女酒翻歌扇湿,燕姬香袭舞裙纡。绣筵莫道知音少,司马能琴绝代元。”(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
有理由认为,明初官营大酒楼的撤销,除了管理弊窦、滋生腐败等内部原因之外,外部因素则是兴旺发达起来的各种私营酒店企业的竞争压力所迫。因为明中叶时,已经是“今千乘之国,以及十室之邑,无处不有酒肆”(胡侍《珍珠船》卷六)的餐饮业十分繁兴发展的时态了。酒肆的“肆”,意为“店”、“铺”,古代一般将规模较小,设务简陋的酒店、酒馆、酒家统称为“酒肆”。
除了地外繁华都市的规模较大的酒楼、酒店之我,更多的则是些小店,但这些远离城镇偏处一隅的小店却是贴近自然、淳朴轻松的一种雅逸之趣。因而它们往往更能引得文化人的钟情和雅兴。明清两工的史文典献,尤其是文人墨客的笔记文录中多有此类小店引人入胜的描写。同时,由于读书人的增多,人仕的艰难,和商业的民展等诸多原因,一方面是更我的读书人汇入化有了更深广的发展。明代中叶一则关于“小村店”的记述很能发人深省:“上与刘三吾微行出游,入市小饮,无物下饭。上出句云:‘小村店三杯五盏,无有东西,’三吾未有对,店主适送酒至,随口对曰:‘大明国一统万方,不分南北。’明日早期召官,固辞不受。”(明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二《小村店》)
第二百八十四章 古代酒文化(背景介绍)(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