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计。
有宋一代,律法多承唐制,刑罚也多承唐制,但是配隶刑却是由五代的刺配刑罚展而来,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可分为刺面配和不刺面配。宋代设立配隶刑的原因主要分为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层面,设立配隶刑,既可弥补实施折杖法后所带来的刑罚等级缺陷,又可以体现宋初统治者的仁人之心,宽贷死罪,借以缓和国内尖锐的阶级矛盾。
配隶刑的适用条件主要针对杖以上情重、作死特贷和罪情尤重之人,其适用对象囊括了政治犯罪、经济犯罪、普通刑事犯罪和特殊适用对象等多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且打击层面随着配法的日益繁密而不断扩大。配隶刑的主要内容包括决杖、黥面和配三个方面。
决杖包括了脊杖和臀杖,黥面分为刺与不刺,配又可以分为配流、配役与配军。配隶刑在执行时要遵循多项规定,且配隶场所五花八门,主要有配海岛、配牢城营、配本城营、配衙前、配管营监务几诸司务。其执行首先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然后在对犯人执行决杖和黥面之刑,待犯人决杖二十日后,由官府派人押往各地服役。
配隶刑实施初期是不定期刑,只有遇到皇帝恩赦时才能对犯人进行拣选移放,否则配隶人将服役终身。且非所有人都能的到皇帝的恩赦,只有那些年老多病、事亲养老、元犯情轻、特旨停放之人才能有机会遇赦拣放。而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条件和旨意内容不同,恩赦的方式又可分为量移、降配、拣选的放归四类。
随着配隶刑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配隶之刑早已失去了其原本宽贷死罪的本意,而成为官吏们枉法狂滥的
第九章 点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