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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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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0章 商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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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勿鼠。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湮豪……”

    这条律令是把不务耕种和不治室屋的商贾客旅、赘婿等发配充军,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商人、客旅、赘婿、后父就成为没有完全人身权利的人。这种歧视商人的法律延续到秦汉,以致于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

    秦始皇把商人视为罪人,发配到边郡作戍卒。

    西汉初年定立“七科谪”法律。剥夺七种人的部分人身权利,国家随时可以把他们发配充军,这七种人之中,商人排名第四。

    是不是历代的王朝之中都没有聪明人,都看不清楚商人的作用呢?

    斐潜摇了摇头,从他到了汉代之后,就发现其实古人的智慧并不差,甚至在一些范围之内超过了后世的人,因此,抑制商人的政策,并非一时糊涂,而应该是还有更为深沉的原因。

    斐潜觉得,除却吕不韦的因素之外,最大的原因恐怕就是中原华夏采用的小农经济的封建体系制度和大地主阶级形成的上层建筑,和商人之间自由经济体系的天然对立关系的原因。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现在斐潜是整个征西集团的领导者,而整个华夏又似乎在重现当时春秋战国时期各地诸侯割据纷争的情况,所以可以互通有无的商人地位又重新被提升了起来,因为各地诸侯地理范围总是有限的,有些物资不可能本地产出,必然要经过商人的贸易。

    斐潜下辖的这些商队能够得到各地诸侯的默许,在其领地之类交易买卖,其中固然有斐潜这个征西将军面子上的一

第1290章 商贾(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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