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和上海建设网()。
附件:《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
119、学无止境(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