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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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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章 薄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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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到太尉,为升朝官。又改侍从官以上官员每天赴垂拱殿朝见,称为“常参官”;朝廷各司的朝官,每五天一次赴紫辰殿朝见,称为“六参官”;另一种是每逢朔、望赴紫辰殿朝见,称为“朔参官”。
    而科举状元其实授官并不高。
    太祖时,文状元的初授官比较低,新状元初授官多为初等职官,即从八品的选人阶(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及军、监判官)。如建隆元年状元杨砺初授凤州团练推官。开宝八年状元王嗣宗只授司寇参军,比团练推官还低一等。只有建隆二年状元张去华、开宝六年状元宋准初授秘书省校书郎、直史馆,仕途起点从京官阶开始。
    到了太宗朝,状元的初授官有了很大提升,从选人阶升至京官阶。如太平兴国二年状元吕蒙正初授将作监丞、昇州通判。将作监丞为从八品的京官阶,而州通判则是七品差遣官。在宋代,选人阶与京官阶之间横着一条鸿沟,要跨越非常困难,大多数选人终生沉浮于“选海”不得改秩。新科状元刚入仕途就越过选人阶,直接授予京官阶,并出任一州的副长官,这样的恩遇前所未见。“国朝科举取士,自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
    仁宗朝以后,科举改革逐步完成,科举取士制度步入了稳定发展的阶段,加之大量科举人才进入官僚机构造成员缺紧张,进士初授官也出现了调整。部分新进士由直接授官改成“守选”,通常要守“五选”,即登第释褐后再等待一年三个月才能赴吏部铨选注官。这种情况下,状元的初授官虽然维持在京官阶内,但在品阶、待遇方面受到裁抑,再无初授通判差遣的记录。
  

第187章 薄幸(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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