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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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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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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采用部族制,汉人所地区县采用州县制。在选官上,契丹本族采用世选制,不能参与科举考试,对汉民和其它民族则采取科举制,用选拔人才参与国家营理;在法律上,辽代统治者采用蕃律和汉律并行的政策,契丹等民族适用蕃律,汉人适用汉律(当然,汉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弱于契丹等民族的);在日常生活和礼仪上,契丹统治者也遵从汉人习俗,没有改俗易服,“北班国制,南班汉制,各从其便焉”。
    虽然辽国的统治者对境内的汉人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但汉人各阶层的待遇还是不同的。辽初期,对于掳掠的汉人俘虏,则设立头下军州安置。“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居之”。“头下”即契丹统治集团中的贵族,这些俘虏就成为了贵族的奴隶,头下军州就是贵族的私城。
    对于汉人地主阶层,辽国的统治阶层就不断在其中寻找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当作参谋,为自己的政权服务,同时也借此笼络汉族的上层人士,使其保持对王朝的忠心。这些汉人大族为统治者服务,成长迅速,很多成为世家。辽代以韩、刘、马、赵四大家族最为著名,其中又以韩氏为尊,“耶律、萧、韩三姓恣横”,韩氏已蜕变成和契丹王族一样的上层统治者。
    而辽国统治下汉人的民族意识比较淡漠。
    自唐以来,燕云地区几经战乱,数易其主,因此,该地区“汉人”的政治态度一般都比较灵活。燕云汉人随事俯仰,契丹至则顺契丹,夏国至则顺夏国,王师至则顺王师,但营免杀戮而已。

第159章 胡州(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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