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歉利息减半,大饥全免。计划待息米相当于原本十倍时不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后来归还了政府的常平米,至淳熙八年已积有社仓米三千一百石。这一年朱熹将《社仓事目》上奏,孝宗“颁其法于四方”,予以推广。在福建路的建阳、光泽,两浙路的金华、宜兴,江南西路的南城、萍乡,荆湖南路的长沙等县都建立了社仓。在建仓地区,数十年间“人无菜色,里无嚣声”
朱熹分析社仓和义仓的区别,一在乡间,一在州县;一由民办(由“乡人士君子”主持),一由官办。义仓受益的是“市井游惰辈”,而且官吏“避事畏法”,不敢发粮救济饥民,粮食长期封闭直至化为尘土。他还分析了社仓收息同王安石青苗法的区别,其中提到青苗法通过钱、粮的折算增加了实际利率,为经办官吏的营私舞弊提供了有利条件。
嘉定十五年,真德秀以湖南安抚使知潭州,仿朱熹办法在十二县置社仓一百所,上奏后得到宁宗的批准。理宗时还有人创建新仓。但社仓在实行中也产生一些问题,如摊派粮食,只贷给有田之家,民困于纳息等。
王棣深知其中之弊,沉吟着说:“此议虽好,初期大抵效果显著,但长此以往必不可行。”
苏轼忙问其故。
王棣答道:“恐非蠧于官吏,而蠧于豪家。”
众皆不语,若有所思。
人心多贪,若是掌管社仓的豪户起了私心,定然无益于民。
但社仓之法又确是诱惑多多,究竟有些难以割舍。问题在于如何规避其中弊端呢?
王棣心知社仓之弊难以根除,但
第76章 声声慢(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