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主导,高二可辅之。文叔书生意气,长于治学编书,实务……实是有所欠缺的,可帮着统计归纳各方情况加以汇总。至于王三郎,听其言观其行,是敏于谋划分解的,高二亦不如他,便让其参与其中,藉此磨练一番,以慰半山先生在天之灵吧。
勉强耗费精力作了决定,令人请来本州通判、推判官、提辖等商讨救灾事宜。
说是“商讨”,其实是苏太守的“一言堂”,便是通判也未有丝毫疑问、反对。
本朝太祖为了削弱节度使的权力,防止唐五代时期武人割据的局面重演,规定诸州刺史得直接向朝廷奏报和接受诏令,节度使不得干预除所驻州之外(所谓支郡)的政务。后来,逐步派遣京朝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务,称“权知xx州州军事”。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本朝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
说的通俗些,通判便是皇帝派来针对知州(府)挑刺的。
张通判倒是个识趣的。一则他也是正经科举出身,对士林宗师苏学士自是敬重的;二来,苏太守政声极佳,数度谪迁宦海沉浮,却是颇得民心,着实挑不出什么差错。既如此,何必横挑眼睛竖挑鼻,你好我好大家好嘛。
至于其他幕职官与诸曹官,诸如签判、节度判官及推官、节度掌书
第63章 踏歌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