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全面批评王安石新法,先在《议学校贡举状》中指出王安石的《贡举法》:“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室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罢经生朴学,不用贴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接着,苏轼不顾“渎犯天威”之罪和王安石的打压,又连续两次《上神宗皇帝书》,全面抨击王安石新法的弊害。
他认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实际上是夺取原来的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的权,另外任用一批新人来推行变法:“制置三司条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与使者四十余辈,求利之器也……故臣以为消谗嬺以召和气,复人心而安国本,则莫若罢制置三司条例司。”
《青苗法》就是政府放贷赚取高额利息。地方官吏为多放青苗钱以邀功,强迫借贷交息,百姓苦不堪言,必须立即取消《青苗法》;
《农田水利条约》只规定“功成则有赏,败事则无诛”,会让那些投机取巧的“浮浪奸人”肆无忌惮地从中牟取国库和人民的财富;
《雇役法》的弊端在于原来不负担差役的女户、未成丁户都要按定额的半数交纳役钱(即所谓“助役钱)会加重一般老百姓的负担,会使那些贪官污吏,“庸钱不除,差役仍旧,使天下怨毒”;
《均输法》“亏两税而取均输之利”的做法,不仅不能增加朝廷收入,相反为推行《均输法》而“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会增加国库的开支,加重百姓的负担。
其他,诸如方田均税法、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
第60章 花非花(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