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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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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乐中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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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基本上并不禁止民间结社,偶有立法干预,也效果不大。
    再如仁宗庆历中,有人举报蔡州有数千妖人搞地下结社、非法集会。朝廷于是派宦官前往调查。到了蔡州,宦官提出要派兵逮人。知州吴育说:这是乡民相聚集资办佛事,需要派兵逮人吗?叫一名小吏将为首之人唤来问话就行了。为首十人被叫来,问话后“皆无罪释之”,而那名居心不良的举报者则被吴育打了板子。
    将王婆婆独子打成残废的这帮人并非“作坊”中人,亦非“花子会”、“食巴会”这些丐帮组织弟子,乃是当地的泼皮无赖,专以敲诈勒索、坑蒙拐骗混日子。
    倒非官府不作为,这些街头混混虽然也做些欺行霸市、渔肉乡民的下作勾当,但基本不结社,“流动性”强,对于官府的手段极为熟谂,一有风吹草动便如老鼠般销声匿迹,待风头过后又重新现身。
    猫捉老鼠的游戏在街头常年上演着,但要真正收罗罪名将这些泼皮入狱甚至刺配,还真不太可能。
    而且,地方官靠熟读“四书五经”科举出仕,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士大夫少有精于法者,临时检阅,多为吏辈所欺。”因此,官员对付黑社会尽管手段雷霆但往往违法,自然容易被政敌构陷而结局不妙。
    是以,对这些牛皮糖一般的地痞泼皮,官府大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太麻烦。至于说官匪勾结,还真的较为罕见。同僚素以文人士丈夫自居,见有不平事,必群起而攻之。
    像王婆婆这种遭遇并不少见,但多是自吞苦果。民不举官不究,就便是报了官,拿不着“被告”,只能是立了无

第52章 乐中悲(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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