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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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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天涯沦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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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兰质蕙心的她将老夫人哄的笑口常开,直言这姑娘不仅生的如花似玉,更是有着难得的七窍玲珑心。只是,老太太精着呢,哪里揣透不出她的心思,却不明说什么,态度很明确:想进王家门,想入三郎房,老婆子说了不算,但绝不反对。
    这在聂胜琼看来便是变相的支持了,这不,得了老太君的首肯,王家上下至少没有将她视作轻贱的青楼女子呢。至于当事人王棣,只要不明言拒绝,便不无可能。
    她信自己,更信自己的眼光,明白有些事不像想象中那般轻而易举,得有大毅力。
    外人不晓得的是,花魁大会前,她与“寒烟阁”东家签了扑状,双方扑定:若是聂胜琼夺得花魁,将夺魁所得悉数给予“寒烟阁”,并可用五千贯为己赎身。
    彼时的奴婢从以前的贱口变为良人,奴婢不再“律比畜产”,跟雇主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的奴婢是当时主流。法律还规定了不得私自惩罚奴婢、不得私自杀害奴婢等,本朝初年杀雇佣奴婢需要抵命的,不过在真宗年间对此又有调整,曰:“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及五年,主因过殴决至死者,欲望加部曲一等,但不以愆犯而杀者,减常人一等,如过失杀者,勿论。”
    从法律上讲,宋朝奴婢属于自由民,并不从属于主家,不是主家的奴隶,更不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只不过是跟主家结成了经济上的雇佣关系。这一雇佣关系基于双方自愿而订立,而且有雇佣期限,期限一到,雇佣关系即解除,有点接近于我们现在从劳动力市场雇佣的保姆、家政工人。所以宋人又将奴婢称为“人力”、“

第49章 天涯沦落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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