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阅读的是由—《》第24章花魁盛会(四)
虽然气温在冰点以下,但秦淮河上的灯船及夫子庙旁比邻而立的坊楼将这一片渲染的如同煮沸了的开水,唯有头顶的那轮明月静静的悬挂苍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已过亥时正,街面上仍是游人如织,各种声音交织迴旋,嘈杂不已。彼时,“宵禁令”已形同虚设。
顾名思义,“宵”是夜晚,“禁”是禁止的意思,宵禁令禁止民众夜间活动,目的是为了防盗,维持治安,以维护其统治,正所谓:“夜禁之设,所以弥盗也!”而违反宵禁令的人轻则拘禁,重则就地正法。
唐时的《宫卫令》中有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入宋以来,由于人口的增加,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夜市也随之兴盛起来。太祖乾德三年,就曾诏令开封府:“今京城夜市至三鼓已来,不得禁止。”可见宋朝初年对于夜市开放时间还是有所限制的,到了北宋中后期,随着人口的进步增加和化生活的需求,夜市在时间上就没有限制了。
后来孟元老所著的《东京梦华录》中写到:“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出,通晓不绝。”汴京夜市繁荣景象可见一斑。
金陵有秦
第24章 花魁盛会(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