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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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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有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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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学之易成;无声病对偶,故考之难精。以易学之士,付难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诗赋者矣……臣愿陛下明敕有司,试之以法言,取之以实学。博通经术者,虽朴不废;稍涉浮诞者,虽工必黜……”核心主张即: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如果这样,就可以了,与贡举关系不大。最后结论是:以诗赋取士,虽然不一定好,但是行之已久,不可一下子就废掉。如果以经义取士,那么弊病就比用诗赋大得多。
    其实归根到底,吟诗作赋,固然全无实用;但死啃经书,也无太大益处。
    争论的结果,最终采取了一项折衷办法,就是把进士分为诗赋和经义两科,有诗赋进士,也有经义进士。
    苏轼虽然反对以经义取士而主张以诗赋取士,但文人士大夫若是不通经史子集,至少无法踏入科举门槛,四书五经乃必修之课,更是诗词歌赋的基石,典故不清者何以作文?难不成自己杜撰典故?
    说到杜撰典故,苏轼还真做过这种事。
    仁宗嘉佑元年三月,苏轼试举作《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却因欧阳修误认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为了避嫌,使他只得第二。
    苏轼在文中写道:“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翻译成白话文就是:上古尧帝时代,司法官皋陶三次要判一个罪犯死刑,尧帝三次赦免了他。因此天下人都惧怕皋陶执法的严厉,而喜欢尧帝用刑的宽仁。
    欧、梅二公既叹赏其文,却不知这几句话的出处。及苏轼谒谢,即以此问轼,苏轼答道:“何必知道出处

第7章 有匪君子(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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