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这个决定遭到张普所聘的律师的反驳,在法制刊物上撰文说狗头金是偶然间发现的,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矿产”,也未损害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损于环境保护等其它客体。
事情闹大后白钰才知晓此事,在请教京都大学法律系资深教授后,援引《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先占”原则,以及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应当充分保持个人利益的理念,同意狗头金归张普所有。
徐云岫表示认同,郭佳凡却阴阳怪气地说把《民法通则》置于《宪法》之上今古奇观。
涉及司法争议,白钰没有生气,和颜悦色说法律无情人有情,在处理涉及老百姓利益问题时“国家”应该大气些,别动辄与民争利。
白钰又说按你们从严从紧解释宪法第九条的话,药农进山采药;猎户打猎;渔民捕渔;淘金等等都是违法行为,因为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难得捡到狗头金,几辈子换来的运气,让人家发笔横财有何不可?
最终张普如愿以偿将狗头金归于己有,捧到省城卖了几百万后主动捐资为村里修了座
第2297章 用人得当(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