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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9章 慈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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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就能办到:
    一是境外基金会经批准后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
    二是注册资金达到800万元,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审批。
    是不是听起来很简单?
    然而不是。
    建国几十年来除非官方成立的某红,民间自发筹建而获批者扳着指头都数得过来,总结下来必须做到三点: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必须挂靠起码副部级单位下面——理论是不是必须条件但做不到这一点寸步难行,实际操作中非京都不可,此其一;
    其二发起人必须很有声望,属于那种在微博说个“哈”都能有几百万点赞的流量大腕,京都也怕舆情的,要是发起人也象孙诺处处碰壁,一怒之下在微博把老底都兜出来,引发的舆论海啸而想而知;
    其三单单打通民政系统关节还不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还需要人总行批准。在内地凡涉及到多部门的就意味着跑腿和扯皮,哪个手续在前,哪道程序在后,喋喋不休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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