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店家,汤里有一只煮熟的苍蝇。
四,照常进餐,吃完走人;偷偷把苍蝇摆在桌子上让店家自己看。
五。照常进餐,把苍蝇带走(带出店),或丢进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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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才是最好的吧。我觉得最好,但我做不到。
第一种没必要。第二种算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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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想,结论:我没做错任何事情。
虽然对浪费食物感到可耻(毕竟,世上有好多吃不上饭的人)。
to店家:如果你觉得浪费,那你自己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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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ipayyoutokeepit
ipayforyoureyouat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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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蛮贵的一只苍蝇。比车厘子还贵。
(搞个笑,“苍蝇自由”)
至于多贵。原谅我数学不好,就不算这个账了。
店家是不是把这碗面倒掉了,我没有看。
哪怕就是没有重新给我做一份,也无妨。
我就是做不到吃眼前这碗苍蝇面。。
?
我会额外给一份饭钱,悄悄留在桌子上。
这就想起杜月笙和章太炎的故事(感兴趣的请自行搜索)。
可我并没有更多的零钱。所以,去小卖铺把钱破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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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也为没吃的饭付了款。
那次真让我暴怒:等了一个小时愣是没给我做饭。
也不催,等腻了就离开。
只是,
第109章 Chapter 21 关心(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