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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喜结姻缘
唐代虽是一个开明的社会,男女可以私订婚约,下了婚书和聘礼在法令上就算合法夫妻了,但唐律对婚姻也有严格的法令规定:男子二十,女子十五属当婚之年,婚姻要讲究门当户对,若下贱人娶富贵人家的女子,会判刑一年半,对女子来说有“七出”“三绝”之令,对男子也有“三不出”之约,男女双方都须遵从婚姻制度。
在唐朝纳妾是合法的,唐律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纳妾。一是无子,就是夫妻在结婚后女子年满五十不能生育,丈夫可以纳妾;二是相悦,就是男子在结婚之后与其它未婚女子双方情投意合,两情相悦,比如唐代韩诩仰柳氏之色,柳氏慕韩诩之才,后韩诩纳柳氏为妾;三是代妻,代妻就是替代妻子,就是男子在妻子死后不愿再娶,在这种情况吓,他们就用纳妾蓄媵来填补无妻的空白;四是纵欲,就是男子在婚外可以与别的女子同居,其实这是维护男人婚姻的特权,都是属于封建社会的糟粕。
刘铁贵虽为朝廷三品大员,但“死罪”在身,吴非凡一介郎中,也算是门当户对,当然,在刘铁贵未平反之前,若遭人告发,吴非凡定是会掉脑袋。当然,为了娶到绝色佳人琬儿,吴非凡也顾不了那么多了,这无形中也解了刘铁贵的心头之忧,唐律规定,女子在当婚之年两年内未婚嫁就要受到处罚。
午饭后,吴非凡用帛绢写好了婚书,包以一块梓木,装进一个锦囊之中,再从搭裢里拿出十两黄金作为聘礼。
刘琬收下婚书,挽着吴非凡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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