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控诉丈夫停妻再娶,这足以说明,出家一说,是无稽之谈。
既然妻子未被休弃,也未出家,陈有生再娶,便是违反律法。
虽然陈有生也想尽办法为自己脱罪,但都被县令驳回。
他当堂要写休书休妻,县令冷笑,“你现在休妻也晚了,改不了你当日未休妻之时,停妻再娶的实情。倒是露出你蛇鼠两端的丑恶面目。”
陈有生再说平妻不是妻,其他地方也有商人娶平妻的。县令更是不屑,“律法无平妻一说,妾就是妾,妻就是妻。当日,林氏坐大红花轿,着大红嫁衣,自正门入,还有媒有聘,有婚书。你家还摆了酒,县丞当日去做了征婚人,这还不够么?!停妻再娶,毋庸置疑!”
陈有生急得要上房,可偏偏县丞被县令打发出去查案,不在县衙,无人为他解脱。
最后,陈有生一咬牙,就把县丞想要贪图徐家产业,以及逼迫他停妻再娶之事都说了出来。
县令要的就是这个,若不能趁此机会除掉心大了的下属,他这县令也快做不成了。
陈有生签了字、画了押,只希望县令看在自己攀扯出县丞,为他解忧的份上,能从轻发落。哪里知道,县令看着仁善,逼得急了,也是狠人。
他一直觉得县丞是诬告之人,而陈有生就是县丞的钱袋子,也是一伙的。于是,判决之时,县令没有心慈手软,还是判了抄没家产,流放三年。
陈有生呆在当堂,想到家中的娇儿美女,就心痛起来,不禁责怪妻子,“你这么一告,可知害了多少人?我家产抄没,孩子们如何长大成人?全家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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