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生的儿子也是疼爱有加,视若亲生。
老朽年纪渐大,而亲生儿子却还那么小,老朽夫妻俩不止一次地忧虑,说如果我们两个都走了,妾室母子两个势必要受人欺负,家业恐怕要落到外姓人手里。如果直接点名将来家业留给亲生儿子,儿子能不能活到成年都未可知。
为此,老朽绞尽脑汁,写了三分遗嘱,上面写到:.....悉付女婿前去管业,外人不得争占所有,幼子王梓出世既迟,不得以子道婿道并论,已拨家财,婿自收执,全与幼子无干,女婿之事,悉遵前约为照。
前面的内容倒也罢了,机关就在最后一句,实可断做:......已拨家财,婿自收执,全与幼子,无干女婿之事,悉遵前约为照.....
并请两人做证人,当场诵读,当然读的时候,是按前一种断句的。
女婿大约没想到我会待他如此,感激涕零,我离世后,孝敬岳母,教养我子,都很尽心,一家人尚算和睦。
然而该来的问题终究会来,我儿十五岁时,我老妻过世,是女婿主持丧礼。我儿和他争执,说自己才是王姓亲子,嫡母的丧礼应该由他主持,并且姐夫应该把所有家产归还与他。
二女儿大怒,当天就把妾室赶了出去,儿子去找他的娘亲,二女儿一并把他关到了门外。
我儿子去找大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素来不和,便撺掇着儿子打官司,要回家产。
二女儿跑到姐姐家中,拿出那张遗嘱,冷笑着说,打官司又能怎地,这是父亲留下的遗嘱,说到天边你们也别想得逞。
大女儿愤恨,大女婿摇头,妾室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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