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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商之免死,不赦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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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叔富贵指使手下残害两家十一人,凌辱女子姞赋,迫其跳河自尽,因此引来旱魃分身,给三河邑带来滔天劫难,实乃罪大恶极,根据王朝法度,本大人判决如下:叔富贵及一众从犯即刻押往祭台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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