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和桌子的使用价值,这里要特殊强调的是其中人的使用价值及功能价值包含在了其不同阶段的报酬中可看为一整体用其功能价值来表示,这个我们在下面还会详细说到,所以在分析桌子功能价值中使用价值的累加时,只需要考虑累加其树木的使用价值和木材的使用价值即可,其桌子的使用价值只计入其总价值中,当然不可能累加到自身的功能价值里,这个在其定义和实际情况中都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不需要对其进行过多说明,所以,最终桌子的功能价值是其自然价值转换过程(即伐木工人的功能价值与其制作工人的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累加(即树木的使用价值和木材的使用价值)组成;在此要提前强调一点,工人得到的工资,不是其整体价值(没有工厂是购买了某个人),也不是其单独的功能价值或者是其单独的使用价值,而是在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对其功能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量化,也就是说工人得到的工资要大于其功能价值本身,是其单位内功能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总和;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如果其付出劳动后得到的价值是其自身的功能价值,而没有剩余,没有人会愿意去工作也没有理由去工作,这项功能也没有存在的意义;我们可以做一个抽象的比喻,比如一个人学一项技能需要支付的价值是100,而通过其使用后产生的回报价值总和还是100(我们这里说的是回报的价值而非产出的价值),那么估计是没有人会接受的;所以对于个体而言当然是想提高其使用价值,那么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呢,其实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要努力减小其使用价值,这个我们在第四章资源的分配中会给出具体的原因及说明
原稿(二)(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