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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王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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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八二章 架构(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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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动脑筋思考这件事。

    “徐大人问的好!本相正期待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来,徐大人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足见是在认真的思索此事的。早在两个月前,我便在东华门外说过,权力必须加以约束和权衡,若权力无制衡无约束,则权力会无限膨胀,则最终不可收拾。我等既然要设计一种更先进的朝廷架构,则必须考虑权力的制衡和约束的问题。徐大人,各位大人,在内阁和议政会之外当然要有监察机构的存在。设立监察院,其职责便是监督、调查以及处置。不仅是对于内阁和议政会,而是对于整个大周各路府州县各级衙门大小官员都要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官员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为官甚至是官员自身的道德操守监督。这当中自然包括徐大人担心的议政官员的结党营私党同伐异徇私舞弊渎职不公等等诸多可能发生的问题。监察院行事独立于内阁议政会之外,将如鹰目神眼盯着所有人,每个人都要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各位或许要提出这样的疑问,监察院独立行事,则监察院官员自身若有不公该如何处置?很简单,监察院由议政会议定产生,也将受议政会监督。议政会一旦发现监察院有渎职不公徇私舞弊或超出职权之行,自然有权对其进行处置。这中间是个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过程。为了保证相互的监督不涉于私,保证公允行事,需要有律可循,有律可依。所以,在所有架构完成之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便是需要议政会商定各项律法,以作为所有大周上下行事的准则。要制定《大周总律》为纲,之后制定《刑罚律》以罚罪,《民律》以规范日常百姓行为准则。乃至制

第一六八二章 架构(续)(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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