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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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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香灰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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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父曾经与我讲述过这样一种情况,荒野的庙观大多数时候至少曾经供奉过护持一方的神明,即使是民间鬼神,地方信仰也都还是有心护持一方百姓的。为祸一方的鬼神基本都会被村民请高人处理掉。
    所以能成庙立观的,至少是有功于一方的,只是其法力往往只能作用于一个地区,同时也不被官方祀典正教所承认。
    但是有一种情况极为特殊,那就是淫祀的邪神,不仅不为正式祀典所承认,甚至被其排斥,遇见就要逐除。
    严格来说,圣人会就属于这种。但除了圣人会以六天故气为信仰外,还有一些民间鬼神,邀求祭祀,甚至以生人为血食。可是往往又和一方生民达成了一些契约,还帮助一方生民获得一些福佑,但却为祸一方。
    宋朝大儒所作《北溪字义》一书鬼神篇中就提及:“湖南风俗,淫祀尤炽,多用人祭鬼,或村民裒钱买人以祭,或捉行路人以祭。”
    这便是讲宋朝时,有些地方因为闭塞,民众无知,就被这些鬼神所惑,贪求福佑,因此不仅不去请人将其祛除,还留其在地方作乱,甚至有游方的高人前去,还会被赶走。
    眼下这座庙,虽然已经荒废多时。我虽还没开法眼,还不能总是见到鬼神,但是自身感应却还是在的,我现在就很明显可以感受到四周有茫茫多的冤鬼游魂,正四处游荡。
    而且这些游魂,大概便是被曾经这座庙里的邪神所拘,甚至是为其所害后,不能散去,入地府走正常程序去投胎的,甚至连阴阳间的渡口也去不得,只能留滞人世。
    单若只是这些游魂还好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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