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的《婚姻证明书》上盖了章。
凭借《婚姻证明书》,红梅老师在加林老师的陪护下,去孝天县第二人民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两个年轻人创造的第一个生命,就这样被他们残忍地扼杀了。
或许有人对他们的这种做法不理解:既然已经领了结婚证,又是第一胎,就生下来嘛!那个年代又不没实行准生证。
确实,他们是完全可以把这个生命保留下来的。
虽然“未婚先孕”会让他们在面子上觉得有点儿难堪,但这种情况当时还是比较普遍,算不上太大的障碍。他们之所以选择放弃这个生命,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做好迎接新生命的准备,或者说,是他们觉得当时的条件,还不足以抚养一个小孩。经济上倒不是太大的问题,两个人工作,而且都是人民教师,国家干部,尽管工资低一点儿,一个小孩还是能够养活的。
他们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小孩生下来之后谁来带?
红梅老师娘家的情况是明摆着的:红梅他爸和红梅他妈靠种三亩责任田,和方湾镇卫生院那份烧火做饭的临时工,供养三个孩子上中学,他们是抽不出时间来带小孩的。至于加林老师的父亲和母亲,那更是不能作半点儿指望!
王加林家里的情况太过复杂,三言两语是说不清楚的。这既考验我们的表达能力,同时也考验读者的理解能力。我们还是省去所有的细枝末节,提纲挈领地理一理吧!
加林他奶年轻时没有生育,收养了自己亲哥哥的女儿——未满周岁的舅侄女白素珍作为自己的后人。
1962年
第四章(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