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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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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初定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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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战功大小和个人需要,上司会做出合理的安排,凡是私藏财货者,平时处以打军棍、罚苦役乃至杀头的处理,战时一律砍头。第三,不得私自下山,更不许掳掠欺凌百姓。我们会找机会对那些为富不仁的大户下手,但绝不祸害普通的百姓。凡是未经头领许可私闯民宅者,轻者打军棍十至四十,重者砍头!第四,决不允许**良家妇女,违反本条者,一律杀头。”

    事前,龙谦未对几个队长讲过他拟定的四条军纪,现在他说出来,跟预想的一样,没人表示出困惑和不解,包括那条明显有别于孙德旺山规中缴获私财的规定,大家也没有表示出不满或反对。

    孙德旺的山规比这个严厉多了,但军规中却不能免除私藏财货的现象,尤其是那些珠宝首饰银两。毕竟都是土匪,冒着杀头的危险上山落草,不让大家有财货方面的欲求是不可能维持山寨的士气的。

    “弟兄们,这四条军规,是我想了半宿想出来的,主要的特点就是简单,比孙大当家的山规简单。就其中的两条,我多说几句。第一,是不准私藏缴获的财货。这里面既有武器的内容,也有珠宝银两的内容。一句话,凡是战斗中缴获的东西,一律交公处理。有人会想,这样做是不是不近人情?大家冒死抢来的东西,为什么不能留给自己?我不是不通人情,大家上山落草,也是为了更好地活下去。但是,你们一定没有想过,如果允许私藏财货,会是个什么结果。打仗嘛,总有分工的不同,有吃肉的,有啃骨头的。就像大家前几天所经历的,在楼子和天门打阻击,什么也抢不到,还要冒着被大炮炸死,枪子打死的危险。

第二节初定军律(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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