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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是爱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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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早已过了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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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首饰,我突然想起个东西来。

    我连忙返回去,趴床底下,打开手机的手电筒,贴着地面找了半天,终于看到了——一条银链子,静静的躺在灰尘里。

    拨出来,吹了吹灰,我小心的收在了行李箱里,然后离开了。

    我想起我也曾提着大包小包,幸福满溢的从大门进去,张百良抱着在客厅里转圈,欢欢喜喜的说:“太好了,我们有自己的家了。”

    我知道,我怀念的不是跟张百良的曾经。

    而是,我曾向往过的幸福安稳的家。

    我叫小舅舅把我的行李拿回他的宿舍,然后叫小舅舅帮我介绍个律师所,小舅舅下午要上班,我也不想要他陪,一个人去咨询了律师。

    律师说:“这种事,也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证据还有程度。到底是强奸,还是强奸未遂,还是猥亵?《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的追诉期规定,刑罚第八十七条(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加上这么多年过去,取证已经是不可能,靠这么一条录音定罪,不太乐观。”

    从律师所出来,我有些沮丧。

    张百良有恃无恐,那我一辈子就这么被他毁了,他一点惩罚都得不到?不,不,既然法律不能惩罚他,那我也一定要让他得到报应!

    我拿出手机,拨了傅延开的号码,他很快接通,我笑盈盈的:“傅总,有时间吗,我有一样东西要还给你。”

    傅延开那边有

第52章 早已过了追溯期(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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