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他人的利益关系看。母亲又是自私的。
认识自私的相对性,对于回答自私是人类存在即存在,还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个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种理论认为,古代社会(原始社会的早期、中期)人是不自私的,由于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使得个人利益总是溶于集体利益之中。
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个体成员。没有个人私利可言,总是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为了集体的利益或其他成员的利益,个体乐于牺牲自己。然而,持这种理论的思想家、理论家又用他们所了解到的、关于这个时代的历史知识告诉人们,生活在该时代的群体(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之间也会为了争夺猎场、牧区等发生冲突,也就是说,一方面群体内没有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却存在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释两种不同的现象?
问题:群体内没有“为了我”的利益冲突,但群体之间,却存在“为了我们”的利益的冲突。
假设必须是“为了我”(个体)的利益才可称为“自私”。“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就不能称为自私,或只能称为“无私”,那么。当现代社会的法西斯集团的个体成员为了其集团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时候,(如小日本的神风队员)是不是也不能称这些法西斯分子是自私的呢?或者,还必须称他们为大公无私者呢?
用自私的相对性则能很好地解释上述现象,就个人与群体的利益关系而言,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是无私的;就个体、群体
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