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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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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使用而便于给它定义,作为研究,怎样才能比较科学地定义以概括其全部本质特征呢?
    米国学者威---尔---逊在《新--的--综合》一书中。甚至将生命的最基本单位基因也说成是“自私”的。按威尔逊使用“自私”概念的意义推而广之,一棵小草同另一棵小草争夺养料。鸟吃虫,猫吃老鼠,一只狗同另一只狗争抢骨头,人吃猪肉,食谷物,这统统是“自私”的表现。
    尽管威--尔--逊也承认基因既无意识,也无情感。实际上,威---尔---逊是将任何生物体表现的有利自身、且以损害其它生物体为代价的“客观行为”统称为“自私”。
    威--尔--逊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自私这个概念。那是他自己的事,但为了研究的方便,只限于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上使用自私的概念。
    自私,作为人的属性之一,作为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现象,既可表现为人的客观行为,又可表现为人的主观意识、观念、动机。
    由于人的意识、行为的统一性,自私可兼指行为、观念二者;又因为人的行为、意识之间可能脱节,空间时间上发生分离,或以矛盾的形式出现。它又可独指行为或观念。那么,究竟从主观意识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还是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只要是东西就会自私.
    有人侧重从客观行为及其效果方面给自私定义,认为“自私。是指人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换言之,自私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将此定义称为“自私的客观行为定义。”
   

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自私(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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