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个小学班主任姓黄,我只记得这么多了,是个女老师,人很好。那次事件,我断了门牙,对方家里赔了我700块钱。这是告了仲裁,做了医疗鉴定,才赔补牙的费用,起初对方是不愿意赔的。
这也怪不得人家,毕竟我也还手了,那两板凳把那货的小腿骨敲断裂骨折了,肩膀差点脱臼,肿起来非常的大。在他腿好了后,肩膀都还没好,还是吊起来后,来上的课。
当然,仲裁结果是我不用赔偿他的医疗费用。仲裁时考虑的项目很多,所以也并不是偏向了我,仲裁还是很公平的。
这一次事件后,我在学校的生活才好了起来。至此,我都没有再被欺负过,甚至我感觉到,就是六年级的同学对我都有点忌惮害怕的模样。
到了六年级,我的春天算是来临了。我学习成绩已经达到了顶峰,班级前三名总有我的席位。而我的朋友,从只有一个王新,又多出了一个成志。另外还有一个朋友,很有意思,是我开创写信交笔友的第一人。
这个朋友是我们班的学习委员,负责协助老师,检查更改全班同学的语文作业。我就是利用作业本,和他交流上的。
那是一次作文作业,题目是《我的童年》。我把在广西的生活写了进去,因为感触太深,忍不住多写了一些,洋洋洒洒的是七八页的纸。
说实话吧,那东西写得我都感觉太假了,像是虚幻故事一样。如果是老师或者学习委员叫的另外两个帮他修改作业的同学看到了,都可能会直接给我画叉,要求我重写了。
结果自然是学习委员看到了我
第一卷 回忆录 第十四章 学习委员(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