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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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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八百九十七章 大汉帝国倭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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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栖息之地。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干涉栖息地的状况,保证倭人自我传统一万年不变!违令者,按斩首论处!

    这条非常的仁慈!哪怕到了几百年后,也没有人看出什么问题来。可要是看到那十个鸟不拉屎的荒岛,连淡水都没有,就知道刘玉是多么的残忍了。

    第六条,成立大汉帝国皇家专管倭人协助军,简称“皇协军”。设总管将军一名,下属八名武将,人数四千。总管将军为朝廷任命,非平民不可担任,受征夷将军节制,每两年更换一次,不可连任。贱民、不可接触者不得参加皇协军。

    皇协军采用制式装备,矛不得长于一丈,刀不得长于三尺。所用盔甲皆由朝廷提供!

    第七条,限铁实名令!

    除大汉军队、汉人、皇协军外,瀛州、蓬州境内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铁器、利刃、弓箭等伤人利器。每一户人家只准许拥有一把做饭用之利刃,没把利刃上标识姓名,专人负责,实名记录。购买与更换,需到专门的官府衙门办理。私自贩卖铁器者,杀无赦。丢失实名铁器利刃,罪同私贩。

    第八条,连坐举报制。瀛洲、蓬州两地所有平民、倭民,一人犯罪,除造反谋逆外,五族连坐降级并罚。造反谋逆者,五族并屠。

    凡举报有功者,赏!举报造反谋逆,不在五族,可赏晋一级。在其五族,其户册之内家人可免罚。贱民举报有功,累计增加一百次,经过朝廷认可,晋级属民。且举报造反谋逆之贱民,情况属实,特批晋级为属民。

    第九条,教化。大汉帝国派遣教师前往瀛州、蓬州负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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