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板子越打越重,既是责罚,也是羞辱。
总之,在官府层面,没有人在意捕快的脸面。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
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
“脚鞋钱”,
“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
“宽限钱”
“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
“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
“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
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
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最恶的事,是弄个无名尸体,趁深夜放在某些殷实人家的门口,谁被这样黑上,即使后来真相大白,家也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
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不良之行,得罪人的活计,一种贱业。
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正经人注定不屑于此,所以,只能让贱民做。
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在中国古代,人们也称捕快为
“不良人”。其实,不止中国,古希腊城邦的警察,也是奴隶来做的,公民犯了事,要由地位低贱的奴隶抓他们。
每逢开公民大会,好些偷懒不肯出来开会的公民,也
第1章 捕快之说(3/5)